哈萨克斯坦签证支持。
经济发达和政治稳定的国家名单,其公民无需强制出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的邀请和指示,即可签发单次入境外交、公务、商务、私人和旅游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签证。
哈萨克斯坦签证规则。
自2004年2月15日起,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和内政部的命令,可签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单次入境外交、公务、商务、私人和旅游签证。根据下列国家的外国公民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驻外外交使团提出的书面申请,无需邀请函和签证支持。
如何获得哈萨克斯坦签证。
澳大利亚、奥地利共和国、比利时王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希腊共和国、丹麦王国、爱尔兰共和国、冰岛共和国、西班牙王国、意大利共和国、加拿大、列支敦士登公国、大公国卢森堡、马来西亚联邦、摩纳哥公国、荷兰王国、新西兰、挪威王国、葡萄牙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芬兰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瑞士联邦、瑞典王国、日本、沙特阿拉伯王国、斯洛伐克共和国、匈牙利共和国、波兰共和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色列国、克罗地亚共和国、捷克共和国、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共和国、塞浦路斯共和国、马耳他共和国、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共和国、拉脱维亚共和国、爱沙尼亚共和国、苏丹国。
这些国家公民的签证是根据书面请求签发的,无需邀请函和签证支持 - 期限最长为一个月,旅游,单次入境。
重要的提示!如果没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 DCS 签发的签证支持,这些国家的公民在抵达哈萨克斯坦时无法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 DCS 的领事馆获得签证在城市的机场。阿拉木图、阿斯塔纳、阿特劳、乌拉尔斯克。
外国公民在哈萨克斯坦登记。
外国公民必须在抵达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后 5 天内向内务机构登记。
对注册程序进行了以下更改。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英国、希腊、丹麦、爱尔兰、冰岛、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来西亚、摩纳哥、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新加坡、美国、瑞士、瑞典、芬兰、法国、德国、日本和大韩民国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驻外领事馆申请签证时,或在哈萨克斯坦12个国际机场、国际铁路检查站通过护照和边境检查时,可以在其护照上登记” “多斯特克”——阿拉山口,通过国际公路点经过霍尔果斯、多斯特克、巴赫蒂、迈卡普恰盖、科尔代、科尔扎特以及阿克套和包蒂诺海港。
签证表格(个人):
签证表格(团体):